关于发布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法治教育 2018-10-17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省普法办《关于贯彻落实云办发〔2017〕60号文件的工作措施》的要求,省普法办组织34家省级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统一格式编制了普法责任清单。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34家单位共性责任清单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4.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遵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省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深入开展在立法过程和执法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34家单位个性责任清单

(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结合地方人大立法规划编制,提前谋划我省下一步立法重点。负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大力宣传《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加强规划纲要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

3.结合发改部门职责,做好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在投资管理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公平竞争方面、价格管理方面、能源管理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规范投资行为,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保证能源安全高效和可持续供给。

4.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诚信施政作为我省发展改革、物价、物资储备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公务员诚信行政档案,发挥导向和表率作用,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5.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价格管理、反垄断、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项目稽查、节能监察、招投标监管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积极组织报送“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7.认真研判人民群众对发展改革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针对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深入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法规解读宣传。

(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3.及时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4.结合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

5.充分发挥委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

6.注重依托委门户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云南省教育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指导《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

3.组织参加教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倡导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与习惯。

4.推进依法治校,开展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发布法治学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

5.推进全省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并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

6.指导推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法律顾问。

7.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8.在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管理和服务过程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的方式,做好向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9.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尤其是对高校法学教师的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确保“三尺讲台无杂音”,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四)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科技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科技类法律法规宣传职责。

3.组织落实《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5.将科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科技管理干部轮训计划和专项培训计划,加强对全省科技管理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6.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

7.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科技活动平台,深入开展科技法律法规进基层普法宣传活动。

(五)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组织、指导、推动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支持、协调、指导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

5.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应用“五用”工作法,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和“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落实惠边惠民(族)普法政策,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今日民族杂志、民族时报等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建好用好普法专栏,并依托云南民族宗教网和云南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7.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推动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普及到广大信教群众,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长期化。

9.注重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支持从宗教界人士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和推动宗教界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10.支持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宗教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

11.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在利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的同时,积极实践探索“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的普法新模式。

(六)云南省公安厅

1.结合公安工作的特点和各警种、各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普及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

2.建立公安民警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3.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实践,定期开展执法技能考核考试。鼓励加强警辅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技能培训,鼓励民警参加法律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等。

4.充分利用“1·10”宣传日、“5·15”经侦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公安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人员和重点对象的社会帮教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强化户政、出入境、交通管理等窗口岗位的普法宣传功能。

8.完善机场、车站等重点治安防控场所的普法宣传基础设施建设。

(七)云南省国家安全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家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针对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依托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具有国家安全机关特色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3.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7·1”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以及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加大边境沿线、民族村寨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八)云南省民政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做好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指导、推动全省民政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5.重点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普法,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结合民政职能职责,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低保规范、“三留守”人员关爱帮扶、城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等领域的普法工作。

7.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

(九)云南省司法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工作职责。

3.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组织、指导、推动全省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5.支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6.结合我省省情,统筹指导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示范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8.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云南省财政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省财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财政工作,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做好省本级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深入推进“挂包帮、转走访”“省县直通、双联互促”活动中将财政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微普法”扩展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4.加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各地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足额拨付。

5.加强在政府采购等财政业务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事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税改革的强大合力。

6.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普法,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秩序。

(十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2.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形式,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保持就业整体形势稳中向好。

3.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扶贫、跨省异地就医和工伤保险等宣传重点,构筑社会保险民生“安全网”覆盖千家万户。

4.拓展公务员在线学法渠道,注重法治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比重,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检查考核工作。

5.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法治知识培训工作,做好中央和我省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宣传工作。

6.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才服务机制,为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7.加强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面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多元矛盾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8.充分利用云南人社政府门户网站、云南12333公共服务网、云南人社手机APP、12333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六进”等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领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十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国土资源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国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各种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国土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渗透力。

5.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舆论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

(十三)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1.学习宣传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环保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

3.在环保系统内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治内容培训班、学习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

4.在环保工作的全过程中贯穿法治意识、落实法治宣传,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环保行政复议工作中开展适时普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行政复议工作各个环节。

5.结合省环境保护厅职能职责,开展环保相关“法律六进”活动,持续组织开展“云南环保绿色讲堂”“云南环保流动讲堂”“云南环保流动展”活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利用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客户端积极推动“新媒体+环保普法”,将全省环保新媒体矩阵群的宣传功效发挥好。在厅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宣传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曝光省环境保护厅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7.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结合职责范围、业务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研判人民群众对环保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

(十四)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结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

3.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物业、进住宅小区活动,切实加强面向建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建筑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对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

4.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旧城改造、城市景观建设、公园绿化升级等建设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5.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督,配合人社等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橱窗)等,推动全民普法。

6.加强厅网站、各业务子网站、行业刊物的法治宣传专栏建设,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职工及社会公众,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政策资讯、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

(十五)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3.组织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并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5.创新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指导、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橱窗)等,面向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路政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律知识在交通运输行业传播。

7.深入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

8.配合省人大组织召开《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新闻发布会,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十六)云南省农业厅

1.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省农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有执法权的处室或单位,依据所负责执行的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执法主体普法责任清单;无执法权但是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按照“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积极面向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

4.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

5.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工作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推进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6.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通过解剖疑难案例,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充分运用系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公开许可事项、处罚案件和违法企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增强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利用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的时间节点,通过送法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安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十七)云南省林业厅

1.深入学习宣传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云南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切实加强对林业从业工作人员和森林防火、乱砍滥伐、乱捕滥杀等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组织、推动省林业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充分利用“植树节”“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森林云南建设”等活动,组织开展与林业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各级林业机关、偏远林区、学校、林业企业、新建社区等法治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5.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公益普法广告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

(十八)云南省水利厅

1.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把党内法规、宪法和水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全省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水利职工法治素养。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要求承担水利系统相关普法职责。

3.制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实行云南省水利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推动全省水利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完善水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水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单位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其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加强基层水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普遍建立水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5.结合我省推动跨越式发展的实际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将水法治宣传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水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工作人员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水利普法活动。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法律六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督促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6.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煤体、新技术普法益民服务水平。

7.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8.把普法责任贯穿到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水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对于重大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使人民群众从典型案例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十九)云南省商务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商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推动全省商务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和指导全系统商务综合执法普法。

3.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宣传载体,拓展宣传阵地,运用门户网站、手机报、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适时更新商务政策法规。

4.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5.推进商务领域多层级法治宣传教育。

6.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云南省文化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落实我省普法规划,制定下发省直文化系统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3.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文化(文物)部门和下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5.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开展送文化下乡、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级文艺院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文化信息资源网等信息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完善省直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实效性。

(二十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

2.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组织督导、落实。

3.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的实施。积极向社会和管理服务相对人开展普法,利用相关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各处室局在职责范围内至少开展1次。

4.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规划。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动《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云南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项目的立法工作。

5.加强执业医师、护士和卫生计生系统行业窗口服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6.加强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机构的普法教育,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7.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引导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

8.加强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医患冲突发生。

9.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卫生计生节日纪念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群众健康切身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向群众和社会宣传健康保健、预防疾病、科学就医、依法维权的理念。

10.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法治文化宣传设施、阵地,在单位、社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场所,打造一批具有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结合云南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将卫生健康法治文化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二十二)云南省审计厅

1.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2.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

3.在开展审计业务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审计对象进行释法说理,促进被审计单位和对象增强自觉接受审计的法治意识。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结合审计业务和法律事务工作宣传法律法规。

4.认真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等载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向社会普及审计法律法规知识。

5.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或参与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6.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审计厅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州市级审计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十三)云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组织实施省属企业“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2.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宪法、合同法、公司法等与国资国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监管法规。

3.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举办学法讲座、组织学法考试等多种方式,对委机关和省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4.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省属国有企业举办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依托外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和载体广泛开展普法活动。

5.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做好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述法。

6.加强省属企业法治机构建设,发展充实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队伍。

(二十四)云南省税务局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税务人员日常学法和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内容作为税务人员各类培训的必学内容。实行税务人员就职时宪法宣誓制度,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组织全体税务人员日常在线学法及年度考试工作。

2.结合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一年两次以上的法治专题讲座。积极运用以案说法、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3.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发布。加强对新修订、新出台重要税收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告及解读机制,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

4.在税收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5.大力推进税收普法阵地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和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6.深入开展具有税务特色的“法律六进”活动。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

7.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将税务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打造成集成式税收普法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云南税务》等传统普法宣传平台的重要阵地作用,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为纳税人及时准确知晓税法提供便利。

8.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做好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解读和发布工作,逐步建立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

9.做好税务行政复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专项领域普法。在化解涉税争议中加强普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0.结合云南省推动跨越发展的实际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将税收法治宣传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

(二十五)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教育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3.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4.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各类社会媒介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对广告传媒介单位发布普法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

5.强化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二十六)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质监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履行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制定下发省质监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明确普法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5.加强、完善质监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以计量、标准化、产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为依托,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质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6.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与质监系统相关的“3·15”、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化日等国内、国际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结合“法律六进”,积极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大力宣传质监法律法规,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8.健全完善质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提高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9.以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进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并抓好学法用法考核工作。

10.通过质监行政执法和计量、标准化、产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质监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七)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安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通过约谈、通报、以案释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理,把法治教育融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二十八)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

3.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落实公益普法责任,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治栏目、专题节目、刊登或播出法治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

4.拓展“法律六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抓住“4·23”世界图书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以及传统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融合,广泛运用微电影、动画、漫画、宣传栏(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户户通工程和百县万村示范工程广播项目建设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法律法规知识。

5.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整治文化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九)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素质。

3.依法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提高旅游市场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旅游产业与法治文化的深度融合,推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4.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在“12·4”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旅游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旅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游客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意识。

5.大力推进旅游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宣传旅游行业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安排部署,突出宣传旅游行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执法检查、行业监管、市场整治等旅游法治实践成果,着力营造旅游行业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

6.大力推进旅游行业法治文化建设。统筹推进旅游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宣传园地建设。以“12·4”国家宪法日、“5·19”中国旅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大力开展旅游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云南旅游普法信息,传播旅游普法资讯。

(三十)云南省政府法制办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承担依法行政专项组组长单位的职责。

3.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培训的指导监督,要求将重要行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纳入培训内容,增加涉及民营企业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

4.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政府立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5.着手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宣传作用。

6.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合法权益。

7.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以案代训,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

8.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建立“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和新闻宣传与政策解读的联动机制。

(三十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2.深入学习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按照上级法治宣传教育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省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普法工作落实。

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原则,制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内部普法责任。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面向社会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6.结合云南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指导基层开展“食品药品法律六进”“食品药品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

7.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充分发挥省食品药品手机报、云南食品药品杂志等载体作用。

8.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全国安全用药月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三十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到法院队伍的人员头脑中,指导好法院改革发展实践,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司法审判的宣传力度。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采取以案释法、巡回审判、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等形式,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3.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纷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

4.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新媒体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

5.认真组织好国家安全日、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

6.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法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审判活动为平台,创新司法公开载体,采取庭审公开、公开宣判、巡回法庭等方式,努力满足群众多种司法需求,切实增进群众对司法的认同。

7.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释法析理,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执行工作,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8.多举措增强少数民族群众法治意识,运用“双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法治宣传教育。

9.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作用,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十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固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具体监督事项案件化,凸显宪法定位。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深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3.突出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基本义务的规定;突出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4.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件筛选、整理和发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宣告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质量评析通报制度。

5.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报刊杂志、户外广告以及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传播活动,广泛运用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动画、漫画、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6.加强基层依法治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枫桥经验的部置,加强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和未成年检察工作,提供枫桥经验的优质检察产品。

7.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四)昆明海关

1.积极宣传关检融合后新海关法治建设的新举措和以法治方式推进机构改革的政策措施。

2.贯彻落实海关总署、云南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实施昆明海关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每年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全关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推进关警员日常学法常态化,系统学习原海关法规体系和原检验检疫法规体系,推动海关全面深度融合全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切实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4.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8·8”海关法治宣传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

5.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不断丰富普法教育形式,组织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进出境口岸大厅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宣传贯彻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监管、国境卫生检疫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强制性要求。

7.围绕“国门之盾”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和执法统一性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