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乔汉荣
(2015年6月30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会议非常重要,会议总结了去年工作,交流了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年的任务,开得很及时,也很好。会上,昆明市、红塔区、楚雄市、大理市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各自推动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经验和做法,有思路、有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要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刚才,玉俊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宝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完全赞同。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过去一年,我们省在25个县(市、区)开展了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盘龙区、红塔区、大理市、蒙自市在原试点基础上,运用试点经验,继续推进项目,各项工作又有新的发展。五华区等其他21个县(市、区)的绝大多数单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全面启动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基本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四个落实,并逐步开展了实际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有的县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问题,甚至还有开展项目的县至今经费还没有落实到位,工作也迟迟开展不起来。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整改、抓落实、抓推动。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作出了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上具有极其深远的重大意义。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开展,正是符合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和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就是按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刑诉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做好教育预防工作,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已经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有条件地、最大限度地将其从司法程序和实体法律处罚中分流出来,在不脱离社会、家庭、学校的条件下,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矫治,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走上人生正道,重塑美好人生。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执行我国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仍然相当严重,2014年全省被判刑的未成年人占判刑人总数的8.6%,还处在全国前列,特别是未成年人犯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突出,犯罪主体呈低学历化,犯罪方式呈团伙化,中央综治办通报的每十万人青少年涉命案案件数云南省高居全国第二位,这些,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关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一个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而且也给他本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做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矫治、挽救触法未成年人,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我们要努力做好这项工作。目前,我省有的地方、极少数政法干警,思想仍停留在过去传统办案的思路中,重实体轻程序,总认为新刑诉法的特别规定是束缚办案手脚,影响办案效率是给自己添麻烦,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克服。实际上,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恰恰是对我们政法机关严格依照新刑诉法办案,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教育、帮助、矫治、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还有的同志对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认为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已经够多了,没有必要再揽新任务了。我省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长期处在高位徘徊,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因素,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反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努力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在新时期取得新的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扎扎实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涉及政法(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个部门。去年的会上我已讲过,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从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来看,有的地方做得很好,有的地方做得还不够,工作开展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我想,各吹各打、没有形成合力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毛主席讲“团结就是力量”,只要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许多困难和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因此,今天我还要强调这个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法委(综治办)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关工委要切实抓好对司法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思想、经验、亲情及时间保证等方面的优势,使项目按计划、有步骤、有条理地进行。这是少花钱又能做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好办法,最经济实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司法项目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共同关心配合做好司法项目的有关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要加强督查督办,适时检查验收,确保任务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司法项目日常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扩大经费来源渠道,努力争取纳入各地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按云综治〔2014〕7号文件规定,从县级综治维稳经费中支出。政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在经费上对司法项目给予切实的支持。要严格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钱抓、抓出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做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是关键。从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看出,凡是领导重视,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否则,工作就滞后被动。因此,县(市、区)政法委(综治办)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省综治办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意见》(云综治办[2014]7号),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领导和牵头协调力度,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组织协调,抓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对司法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听取项目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计划的落实,加强检查指导。司法项目办公室设在关工委,负责司法项目的日常具体工作。目前,司法项目办公室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方面都已基本得到解决,应当切实承担起职责,善于协调各方面,扎扎实实推进工作的开展。新的一年中,各县(市、区)要逐步完善工作制度,从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宣传着手,掌握本地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依法积极参与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第一次询问,舒缓情绪,引导其主动说清问题,告之其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了解案情,做好触法未成年人的社会背景调查,提出司法分流建议,组织开展帮教、矫治工作,使其重新走上人生正轨。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对多数县(市、区)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也要善于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
同志们,我相信,只要有各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一定能不断取得新进步、收到新成效。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