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管的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主城五区(含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必须在出入口显著位置以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标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新版昆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参考样式)已公布在昆明市发改委官网。
标价牌可在原基础上修改
《通知》中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定价方式、收费依据、停放车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限及条件、价格举报电话。
“新的标价牌与原来的大体框架都差不多,只是增加了几处不同。”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之前的‘路内临时停车’改成了‘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备注方面,如在‘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价牌’下面增加了‘新能源汽车,每天一次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对于经营单位来说,新的标价牌在尺寸、颜色上没有限制,只需将新增或修改的内容打印出来贴在原有标价牌上即可。”
新增市场调节价标价牌
《通知》中还公示了第四种参考样式“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市场调节价标价牌是新增的一种。”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介绍,对于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需标明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等免费停放,其他车辆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费停放;不足30分钟按照30分钟计。如果属于自主定价的住宅小区停放服务收费,“备注”则应改为: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等停放免费,其他车辆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停放;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记者了解到,国资停车标价牌须注明“新能源汽车,每天一次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除国资停车外,其他停车场都是15分钟内免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从4月1日起开展巡查,巡查将持续至5月31日。负责人表示,5月1日开始,不明码标价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消费者有相关投诉,可打12358举报。
云报全媒体记者 欧阳小抒 实习生 周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