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定于本月18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通知公告 昆明日报 2015-09-15 分享到:

  为增强市民防空意识,做好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9月18日10:00—10:15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三类: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

  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

  长鸣3分钟。鸣放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

  试鸣防空警报活动不影响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确保试鸣防空警报期间正常的社会秩序。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