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通知公告 省关工委 2018-09-21 分享到:

 

云关工委〔201819

 

关于印发《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工委,省教育厅、昆明铁路局关工委

20153月修订的《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于推动青少年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用新理论、新实践指导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中国关工委2018年3月修订的《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我们对《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8年912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关工委是经省委批准,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纽带。

第三条  省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定位,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省关工委组织和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简称五老)开展工作,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省关工委在省委的领导和中国关工委的指导下,主动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六条 省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工作任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青少年中多形式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爱党爱国,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加强党史国史教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继承和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勇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智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青少年审美和人文素养;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

十一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照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坚持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实施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关心青少年弱势群体,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组织“五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心理服务、社区治理、矛盾调解等方面的工作,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第十  主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精准脱贫。参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的育人功能,推动青少年成长成才。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开展网吧监督和社会不良文化治理,优化社会育人环境。

第十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省关工委刊物和网站,加强与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媒体沟通,构建大宣传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关工委和青少年发展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用于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十五条  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调研型关工委,切实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发展壮大“五老”队伍,建立领导班子学习和干部培训制度,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坚持以青少年为中心的理念,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关心青少年弱势群体,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着力抓好基层,继续坚持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总结经验,发挥典型和品牌的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关工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八条  坚持服务大局。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把新发展理念和党的决策部署变成广大五老和青少年的自觉行动,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十九条  坚持服务青少年。始终把服务青少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困难青少年身上,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二十条  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把握新时代脉搏,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积极探索新时代下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努力开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

第二十一条  坚持发挥“五老”作用。按照自愿参加、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设一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的、素质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五老”队伍。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鼓励他们在时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使之成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二十三条  坚持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以党建带关建,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关工委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组织制度

二十四 省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顾问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省关工委主任由省委任免。

二十六  省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负责开展有关方面的调研专项工作。

十七  按照新老交替、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和充实驻会领导班子,保持关工委的生机活力。驻会的退休老同志,每月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省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省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和省委决策部署,讨论决定省关工委重大事项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十  省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省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少年、服务基层工作。办公室配备干部若干名,按公务员进行管理。加强办公室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办公室在职干部的成长。

第三十条  云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省关工委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青少年开展活动和组织学习培训提供保障服务。

三十一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由省关工委主管,为省民政厅登记批准的社团组织,主要职责是开展有益于青少年的慈善公益活动。

第三十二条  每年向省委汇报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召开一次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三十三  规范公文管理。以省关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参阅件、请示、报告、通知等,由关工委秘书长审核,报省关工委主任签发。

    三十四  凡是与省关工委联系捐资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坚持公益性,坚决杜绝一切以省关工委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经费和财务管理

三十五  省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省关工委3万元以下的日常支出由省关工委秘书长审批;3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支出由省关工委秘书长审核后报省关工委主任审批;10万元以上支出由省关工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财务公开,办公室和校外教育基地基金会,每年向省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附则

三十七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规则由省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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