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
工作动态 昭通市鲁甸县关工委办公室 2022-04-12 分享到:

3下旬,鲁甸县关工委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指出了我县过去一年关心下一代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差距与不足,同时对2022年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了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结合鲁甸实际关工委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制订下发了《鲁甸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管理办法》。

《鲁甸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管理办法对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选聘条件和原则、职责和履职要求、培训和考核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选聘条件和原则,要求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律或者执法相关工作2年以上。遵循“就近就地、严格筛选”的原则,由县教体局会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统筹确定辖区内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选派名单。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任。《办法》规定了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职责和履职要求主要是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协助参与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掌握学校周边治安动向、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校园法治教育活动,活动的计划和内容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报县教体局备案。《办法》确定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培训计划由县教体局会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联合或自行组织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教体局会同相关单位每年对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任期届满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由县教体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所在学校和选派单位。

      《办法》言之有物、具体详实,为我县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开展理清了工作流程、提供了制度保障,对鲁甸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为全县关心下一代事业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